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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7-21 來源: 作者:admin 閱讀次 【字號: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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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單位 |
平度市財政局 |
| 聯系地址 |
平度市蘇州路中段 |
| 許可依据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青島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 |
| 許可條件 |
1.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 4.熱愛會計工作; 5.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全日制中專(含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或各類會計專業、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財務管理和審計專業)知識學歷的人員(自畢業之日起兩年之內可以申領); 6.其他非會計類專業但經過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人員。 |
| 申請材料 |
個人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証書,須帶個人戶口簿(暫住証)、畢業文憑(或成績合格單)、三張一寸彩色照片,到區、市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机构辦理。 各單位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証書,按屬地管理原則,持机關事業單位介紹信、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申請人畢業文憑(或成績合格單)、三張一寸彩色照片,到各區(市)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机构辦理。 |
| 許可程序 |
1.受理申請;2.審核;3.注冊登記。 |
| 許可時限 |
20個工作日 |
| 辦理机构 |
會計處 |
| 備 注 |
對以上公示的行政許可事項,我局實行首問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權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條件的行政許可事項,我局將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對不予許可的,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复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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