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地方稅務局為調動廣大消費者協稅護稅的積极性,廣泛發動社會力量舉報發票違規行為,加大對發票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實施了《青島市地方稅務局發票違法行為舉報案件查處和獎懲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的實施,极大地增強了納稅人的守法意識,營造了良好的發票管理環境。
但是,近期地稅机關受理的發票舉報案件在查處過程中許多被舉報人提出了异議。据被舉報納稅人反映,有人專門到旅館、飯店、打字复印等行業經營場所進行小額消費后,聲稱再次來消費時統一開具發票,要求納稅人開具收据,同時索要詳細電話、地址等信息。事后卻以納稅人不提供發票為由進行舉報。對此,地稅机關很難調查核實,只能按現行規定,對被舉報人進行處罰。
廣大消費者消費后積极索要發票,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同時,監督舉報納稅人不規范使用發票的違規行為,幫助地稅机關“以票控稅”,保証國家稅收的及時、足額入庫,地稅机關是大力提倡并會按規定及時向舉報人兌付舉報獎勵的,但假如出現以獲取利益為目的的上述行為則与地稅机關制定發票舉報獎懲辦法的指導思想相悖。為此,青島市地方稅務局提醒廣大納稅人,在從事生產經營的過程中,一定要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消費者一次消費10元(含10元)以上,無論消費者是否要求開具發票,收款方必須逐筆開具發票;消費者一次消費10元以下,收款方可以不開具發票,但消費者要求開具發票的,收款方必須開具,不得拒開發票。
二、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确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准開具發票。
三、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机關批准,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五、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复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