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取得哪些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体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确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2. 在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中,個人取得不同項目的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項目中的兩項或兩項以上所得的,應按照各項所得分別減去相應費用后,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 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項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項所得,每個人應當就其取得的所得分別按照稅法規定減 去費用后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 個人取得哪些所得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
ㄗ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体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复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离休工資、离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