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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工資政策問答9、 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應如何支付? |
時間:2007-4-24 來源: 作者: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閱讀次 【字號: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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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工資政策問答9、 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應如何支付? (1)執行標准工時制度的勞動者加班加點,用人單位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1 安排勞動者延長勞動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150%的工資報酬;2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200%的工資報酬;3 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300%的工資報酬。勞動者“本人工資”的計算方法是:用勞動者的月工資除以月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得到日工資,用日工資除以8小時得出小時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据上述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法定標准時間,超過部分按照延長工作時間計算加班工資,即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不享受加班工資的有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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