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單位 |
平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 聯系地址 |
平度市人民路 |
| 許可依据 |
《國務院對确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 |
| 許可條件 |
屬于本市轄區內除個体經濟組織和公民個人外,被聘用的外國人已辦理職業簽証(Z)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証書》的用人單位。 |
| 申請材料 |
1.《外國人就業登記表》一式二份;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証書》正本; 3.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德縣路9號)出具或确認有效的身体健康証明; 4.外國人有效護照、簽証或能代替護照的証件(正本及复印件); 5.近期二寸免冠証件照片三張。 |
| 許可程序 |
1.受理申請;2.審查;3.審核上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批准 |
| 許可期限 |
5個工作日 |
| 辦理机构 |
外企服務中心 |
| 許可部門 |
平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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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注 |
對以上公示的行政許可事項,我局實行首問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權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條件的行政許可事項,我局將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對不予許可的,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复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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