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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10-13 11:41:10 來源: 作者:電子政務辦公室 閱讀次 【字號: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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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參保居民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參保居民9月30日前繳納醫療費的,從10月1日起即可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繳費截止日后新出現的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繳費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符合參保條件未及時參保繳費的,在以后年度參保時應當補繳歷年應當由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自繳費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城鎮居民中斷參保繳費的,續保時須補繳中斷期間應當由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自續保繳費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欠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不予補報。 問:居民參保繳費后可以享受到哪些醫療保險待遇? 答:根据國家有關規定,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重點解決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支出,不建個人賬戶。考慮到參保人的實際醫療需要,我市在重點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的基礎上,對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非從業人員适當兼顧普通門診醫療;對在校學生和少年儿童适當兼顧意外傷害門診醫療。這是我市居民醫療保險的一個突出特點。 問: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非從業人員的住院醫療費按什么標准報銷? 答: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非從業人員的住院醫療費,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前,個人先要負擔一個起付線,起付線設置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机构分別為300元、670元、840元,第一次住院全額負擔,第二次減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負擔。 起付線以上的住院醫療費,按照分檔累加計算的辦法,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標准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級醫療机构支付50%,在二級醫療机构支付60%,在一級醫療机构支付6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級醫療机构支付55%,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机构支付65%,一級醫療机构支付70%;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三級醫療机构支付60%,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机构支付70%;2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醫療机构級別,統一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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