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規、政策依据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救災捐贈管理工作的通知》
2、民政部《關于救災物資接收、分發、使用、管理的規定》
3、民政部《關于進一步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的意見》
二、工作內容
組織指導全市救災捐助工作和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并向社會公布使用情況。
三、工作程序
(一)組織發動
根据上級要求和災區、貧困地區的情況,組織發動全市党政机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体和個人開展經常性捐贈款物活動。每年定期組織開展“扶貧濟困送溫暖”定向捐助活動,支援災區、貧困地區。組織發動大災之年集中捐贈活動。
(二)接收捐贈
接收捐贈款時,開具“捐贈收費票据”,存入國有銀行,專人負責,單獨設帳。接收捐贈物品時,開具收條,登計造冊,搞好倉儲,妥善保管。
(三)分配使用
對接收的救災捐贈款物,堅持專款專用、集中使用、統一制定分配方案、分頭組織實施的原則。定向捐贈的款物,按捐贈者的意愿使用。非定向捐贈的款物統一制定分配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實施。遇全國性或全省性重大災害,按上級的要求,統一調撥。
(四)檢查監督
負責指導、監督各鎮經常性捐助接收站的工作。對救災款物接收、分配、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布。接收監察、審計、新聞等部門和群眾的監督。會同監察、審計部門對下撥款物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承辦部門
平度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