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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時間:2007-11-28 14:40:19 來源:平度政務网 作者:民政局 閱讀次 【字號: 小字

   一、保障對象:具有本市常住農業戶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農村地保標准的農村居民,均屬保障范圍。
   二、保障標准:
我市現行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是 1080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現金差額救助、季度發放、家庭領取的辦法,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當地標准的差額部分于每季度的第三個月發給低保家庭。其中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由所在敬老院統一領取。
   三、實行分類救助:
   1、五保對象專項生活補助:五保對象納入農村低保,按農村低保標准全額發放農村低保金,并增發五保對象專項生活補助。標准為: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每人每年920元;分散供養的五保對象每人每年120元。
   2、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農村低保家庭中殘疾人差額領取農村低保金后,增發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標准為:一級殘疾人每人每年增發400元;二級殘疾人每人每年增補320元;三、四級殘疾人每人每年增補200元。
申請增發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由戶主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証》,向村(居)委提出申請,填寫《農村低保專項生活補助申請表》,由鎮人民政府(街道)審核后報區(市)民政局審批。
   3、農村低保中符合計划生育政策的獨生女家庭(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女儿)差額領取農村低保金后,增發獨生子女家庭專項生活補助。標准為:每戶每年增發400元。
申請增發獨生女家庭專項生活補助,由戶主憑鎮(街道)人口和計划生育部門的証明,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農村低保專項生活補助申請表》,由鎮(街道)審核后保區(市)民政局審批。
   4、農村低保家庭中符合計划生育政策的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子女的,差額領取農村低保金后,增發專項生活補助。標准為:每戶每年增發數額等同于當地農村低保標准三分之一的專項生活補助。(辦理程序与申請獨生子女家庭專項生活補助相同)。
   5、納入農村低保的孤儿,按農村低保標准全額發放農村低保金,并按現行標准每年另發1440元專項生活補助。
   6、對農村低保家庭入學子女發放教育生活補助金。標准為:小學、初中、高中階段每人每年分別發放100元、200元、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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