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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1-28 14:40:20 來源:平度政務网 作者:民政局 閱讀次 【字號: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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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對象:凡具有本市常住城鎮戶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准的。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我市目前實行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月170元,實行差額救助。 三、分類管理、分類救助与專項補助:根据青島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關政策的通知》(青民救[2004]182號)規定: 1、對城市低保家庭實施分類管理:按有經濟收入的家庭主要成員情況,將城市低保家庭實行A、B、C三類管理: A類家庭:是指家庭成員為孤寡老人或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大病重病患者,其家庭收入情況無變化且困難家庭較大的家庭。 B類家庭,是指家庭主要成員已退休或正規就業,且家庭收入來源比較明确、相對穩定的家庭。 C類家庭,是指家庭主要成員在就業年齡段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家庭收入波動幅度或結构易變動、明顯不穩定的家庭。 已納入城市低保的A類家庭每年复核一次,B類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C類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 2、符合下列條件的,實施分類救助: (1)對因政策原因未享受城市低保的困難家庭,以及遭遇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實行臨時困難救助; (2)對家庭成員患病的城市低保家庭,采取降低醫療收費和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等方式,實施醫療救助; (3)對城市低保家庭中孤儿、殘疾人和社會孤老實施專項生活補貼; (4)對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就讀有困難的,通過采取減免學雜費、發放人民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條件,實施就學費用保障。 (5)對符合《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辦法》規定的城市低保家庭,通過發放租金補貼、提供配租廉租住房和減免現住公房租金等形式,實施基本住房保障。 3、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實施專項補助 (1)對三胞胎以上的城市的城市低保家庭中,依法生育的三胞胎均系本市常住戶口,且共同生活的年齡不滿十六周歲以及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在校學生的家庭,在享受差額低保補助的基礎上,每月每戶另發100元,四胞胎以上每增加一個,每月沒戶增補100元。補助對象的确定由市計生委提供三胞胎以上家庭合法生育的有關証明,依照低保申請程序,區(市)民政局審批,區(市)民政部門于批准之月起發放補助。 (2)單親家庭:已享受城市低保的單親家庭中因喪偶、离婚后帶未成年子女單獨生活的,在享受差額低保救助的基礎上,每戶每月增發100元的生活補助。單親家庭由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認定,民政局審批。 (3)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已享受城市低保的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享受差額低保救助的基礎上,再給予數額等同于當地城市萃閒兜`嫉納靃菮煍谻蹎r某絛蛭q嚴硎 鞘械捅5陌溫y〔∪思鞍溫y〔《靖腥菊呦鵲角薜y校┘部 行目] 疾『捅桓腥鏡鬧ゲ鰨揚虴褒J骱偷捅Vヅ苯擁角薜y校 裾z稚笈煚 四、申請低保的條件:1、持有戶籍地常住城市戶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3、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以上三條缺一不可。 城市低保對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人員:1、“三無”對象:即無儿無女、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的鰥寡孤獨人員; 2、在職職工;3、下崗失業人員;4、企業离退休人員;5、殘疾人員;6、無業人員;7、升入大中專院校、在外地求學的學生。 五、几种特殊情況的處理: 1、雖有本市非農業戶口,但長期不在本市居住,生活的,原則上不予保障。 2、与父母戶口分离而又共同生活的未成年或未獨立生活的子女,由父母提出申請,經核實,可作為家庭成員隨父母計算家庭收入。 3、与父母戶口分离、已成年但未婚的重度殘疾人(殘疾等級一、二級)可以与父母收入分算。 4、与父母同戶口的已婚和衣婚有子女的家庭,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可以隨父母家庭計算收入。 5、与父母同戶口,但不在同一樓院居住且生活相對獨立的,應單獨計算收入。 6、戶口遷出本市的大中專在校學生,在提供學校証明后,可以仍然作為与父母共同生活對待。 7、低保家庭戶籍遷移或行政區域變更發生變動的,原戶籍所在地給予停發低保金,由低保家庭到現戶口所在地進行重新申請。 8、在城市居住的非農業戶口与農業戶口(含外地戶)的混合型家庭,一般只對具有本地非農業戶口的人員以及未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仍在大中專學校就讀的子女實行城市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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