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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貧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

時間:2007-5-24 來源: 作者:admin 閱讀次 【字號: 小字

    一、工作對象
  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所在區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青島市常住戶籍的農業人口。
  二、保障標准
  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820 元的每年每人給予480 元現金
  保障和200 公斤糧食的實物保障。(現行標准如有調整按新標准執行)
  三、申請審批程序(辦事指南)
  1、戶主以書面形式如實填報家庭經濟等有關情況,向所在地村委會提出申請。
  2、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
  3、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審核。
  4、平度市民政局審批。
  5、按戶發給社會保障优惠証。
  6、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每季度發放保障救濟金,每半年或一年發放一次實物。
  四、管理程序
  1、對保障對象實行動態管理。
  2、保障對象每年重新提出申請,辦理程序同申請程序
  3、實行“政策公開、金額公開、對象公開”的原則,由村委會每年定期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五、辦理机构
  申請受理、審核机构:村委會、街道辦事處(鎮)
  審批机构:平度市民政局
  政策指導机构:青島市民政局救災救濟處
  六、農村低保規范性文件
  中共青島市委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農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度的意見》(青發[1996]41號)
  青島市民政局 財政局 衛生局 教委 工商局《青島市農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度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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