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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1-28 14:40:47 來源:平度政務网 作者:民政局 閱讀次 【字號: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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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的對象和辦法 (一)救助的對象:農村醫療救助的對象主要是農村低保人員。 (二)救助辦法:農村醫療救助按年度實施。當年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發生的符合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補助范圍內的費用,經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補助后,個人自負費用超過一定限額并嚴重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按標准給予醫療救助。 二、救助的病种和范圍 (一)農村醫療救助主要救助以下重大疾病: 1、尿毒症; 2、惡性腫瘤; 3、白血病; 4、慢性重症肝炎及并發症; 5、心腦血管疾病; 6、精神病; 7、根据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二)救助范圍: 在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机构發生的与本《細則》所規定的救助重大疾病病种有關的住院醫療費用。 (三)下列情況不屬于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 1、不能提供有效收据或有效原始証明的; 2、因打架斗毆、交通肇事、吸毒、自殺、自殘、 酗酒等引起的傷害以及矯形、保健、康复治療、器官移植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3、跨年度累計的醫療費用; 4、超出合作醫療實施方案規定的用藥目錄、醫療服務設施和診療項目目錄范圍的費用; 5、在非合作醫療定點醫療結构發生的醫療費用; 6、未享受農村低保和本制度未建立前的醫療費用; 三、救助標准 農村低保家庭人員因患大病的醫療救助,自負醫療費超過1000元的,給予大病救助。當年發生醫療費自負1000-5000元的給予30%的救助;自負醫療費在5000-10000元的,給予40%的救助;自負醫療費在10000元以上的,給予45%的救助。每年每人救助額不超過4500元。五保人員自負醫療費通過大病救助后剩余部分由鎮、街道負擔。 四、救助申報、審核、撥付 (一)農村低保人員申請患大病醫療救助,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平度市農村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如實提供出院記錄、醫療診斷書、合作醫療証書、醫療費用收据、合作醫療已報銷的費用憑証、病史材料、低保証、五保証等,經村民代表會議評議同意后,公示無异議的,報鎮(街道辦事處)政府審核;分散供養和集中供養的五保戶,由所在地的行政村或敬老院直接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 (二)鎮(街道辦事處)社會事務辦公室和財政所共同對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材料進行逐項審核,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材料進行核實。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填寫《平度市農村醫療救助費用審核表》,上報市民政局審批。 (三)市民政局將材料送市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复核。 (四)市民政局根据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机构复核情況,确定審批意見,匯總填報《平度市農村醫療救助資金審核匯總表》,報市財政局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五)市民政局將審核后的救助名單提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將救助資金撥付專戶,實行社會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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