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婚育証明的申領
業務介紹:按照國務院批准、原國家計划生育委員會發布的《流動人口計划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9號國家計划生委員會令)第七條規定,“成年流動人口在离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憑合法的婚姻、身份証件,到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証明”。婚育証明主要記載持証人姓名、性別、年齡、婚姻狀況、身份証號碼、生育狀況、落實節育措施狀況、計划生育獎罰狀況,并留有現居住 地查驗記錄、技術服務記錄等欄目。
婚育証明是現居住地進行服務和管理的依据。
所需材料:流動人口的身份証、所在村居或者單位出具的婚育狀況証明、一村免冠照片兩張。
時間:成年流動人口离開戶籍地之前。
流動人口婚育証明的查驗
業務介紹:流動人口到達現居住地15日內,應當主動到所在村居登記,并到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証明。
時間:成年流動人口到達現居住地15日之內。
流動人口接受免費技術服務
本市人口計生部門免費為流動人口提供國家規定的技術服務、查環查孕服務和健康查体。一年提供兩次免費查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