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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11-5 來源: 作者:admin 閱讀次 【字號: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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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符合《山東省人口与計划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區市計划生育行政部門以所在地的區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征社會撫養費。 對不符合《山東省人口与計划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按照區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 有前款規定的情形,當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區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根据情節輕重,按照其年實際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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