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土資房發〔2006〕10號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測繪項目的登記管理工作,根据《山東省測繪管理條例》、《山東省測繪項目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測繪項目登記實行分級管理。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測繪項目登記的監督管理,并具体負責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城陽、嶗山、黃島區(以下簡稱市內七區)測繪項目的登記工作。
即墨市、膠州市、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以下簡稱縣級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測繪項目的登記工作。
第三條 測繪項目主要包括測繪工程、測繪質檢、測繪監理、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等。
第四條 凡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承擔測繪項目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測繪項目施測前,測繪單位應當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登記机關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工作。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五條 依法應當由項目出資人匯交成果副本或成果目錄的,測繪項目登記時出資人應在《測繪項目登記表》上鑒章确認。
第六條 測繪單位申請測繪項目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填寫測繪項目登記表(可從省、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网站下載)。
(一)《測繪資質証書》副本;
(二)委托雙方簽訂的測繪項目合同(協議、委托);
(三)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
(四)參与該測繪項目測繪作業人員名單(正式在職人員應附《測繪作業証》)。
第七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登記以下測繪項目:
(一)布設控制面積200平方公里以下的三等(C級)以上平面、高程控制网;布設市內七區四等(含D、E級)平面、高程控制网及控制面積2平方公里或長度10公里以上的導線、水准(网)等控制測量項目;
(二)橋梁、隧道、地下鐵道、大型工礦企業等建立的相對獨立的測量控制网;
(三)建立GPS連續運行站;
(四)大地水准面精化;
(五)跨區、市行政區域施測的測繪項目;
(六)縣級以下行政區域界限測繪;
(七)涉及市級專題地理信息數据的信息系統或數据庫建設項目;
(八)市內七區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
(九)市重點建設工程的測繪項目;
(十)測繪質檢項目、測繪監理項目;
(十一)下列比例尺、面積、長度范圍的攝影測量与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量、海洋測繪等項目:
1、市內七區比例尺1:500或1:1000,測繪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
2、市內七區比例尺1:2000,測繪面積5平方公里以上;
3、比例尺1:5000,測繪面積15平方公里以上,200平方公里以下;
4、小于1:10000比例尺,測繪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300平方公里以下;
5、制作市內七區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各种分辨率衛星遙感影像圖(數据);
6、市內七區線狀工程測量長度1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下;
7、市內七區鐵路(含地鐵)、公路、隧道、河道及1公里以上的城區道路工程竣工測量;
8、市內七區房屋測繪項目建筑面積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單体建筑5棟以上的;
(十二)根据有關規定登記的其它測繪項目。
第八條 縣級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登記以下測繪項目:
(一)布設四等(含D、E級)平面、高程控制网及控制面積2平方公里或長度10公里以上的導線、水准(网)等控制測量項目;
(二)涉及縣級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据的信息系統或數据庫建設項目;
(三)使用本地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
(四)縣級市重點建設工程的測繪項目;
(五)下列比例尺、面積、長度范圍的攝影測量与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量、海洋測繪等項目:
1、比例尺1:500或1:1000,建成區測繪面積0.5平方公里以上,非建成區測繪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
2、比例尺1:2000,測繪面積2平方公里以上;
3、制作本地區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各种分辨率衛星遙感影像圖(數据);
4、線狀工程測量長度1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下;
5、鐵路(含地鐵)、公路、隧道、河道及1公里以上的城區道路工程竣工測量;
6、房屋測繪項目建筑面積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單体建筑4棟以上的;
(六)根据有關規定登記的其它測繪項目。
第九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5日內將登記的項目通知項目所在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縣級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季度末將本季度測繪項目登記情況匯總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條 違反《山東省測繪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應當登記測繪項目的單位實施測繪前未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的,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暫扣測繪成果和測繪儀器,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的,依法可處以三万元以下的罰款。測繪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補辦手續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返還測繪成果和測繪儀器。
第十一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進行測繪項目登記時,不得故意刁難,不得以權謀私,不得為不符合登記規定的測繪項目進行登記。對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